乐清市大荆镇荆水大道客运中心路段发生一起教练员醉驾引发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林某受伤。
8月27日21时20分许,交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看到一辆教练车停在主车道上,一辆二轮摩托车侧翻倒地。经呼气酒精检测,教练车驾驶员缪某测试结果为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调查了解,醉酒驾驶员缪某是乐清市某驾校的教练员。缪某说,当晚,他和几个同事、朋友在大荆镇石门村的一家龙虾店吃夜宵,喝了大概五瓶啤酒。晚上9点多,他一个人开车去大荆镇客运中心附近的宾馆办事,车子行驶到大荆镇客运中心门口路段时,准备靠右侧路边停车。结果,后面开来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撞上他的教练车尾部,摩托车侧翻倒地压住了驾驶员的右脚,导致脚趾受伤,对方报了警。
交警告知缪某,其身为驾校教练,本该言传身教,遵守交通法规,而其以身试法,将面临赔偿事故损失、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
缪某对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后悔莫及。对于缪某来说,他哪怕在5年后重新考取驾驶证,还要再保证行驶5年不出安全事故,才能重新报考教练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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